不可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药品生产企业不经过当地医药公司不可以直接给零售药店和门诊直接供货。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可以呀 按照最新的医改精神就是为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价。但随货同行的需要必要的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而且院方也应该提供给企业必要的资质。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本条所指的“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是指获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批发企业或者其他物流企业代理配送。”根据这一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物流企业都可以承担中标药品的配送任务。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配送企业的机会,也为各种物流资源通过集中招标采购进入药品流通市场提供了机会。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该法规共分为六章,包括了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如药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对药品流通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购销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1月3日通过了第112号令,正式颁布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这一法规的出台是经过了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的审议与决定的,旨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督管理,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人体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核查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法人委托授权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建立企业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2,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即记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基本条件 具备相关的医药专业知识或教育背景。药店工作涉及药品销售和使用指导,因此基本的医药常识和药物知识是必备的。一般来说,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更受欢迎。 拥有良好的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药店工作人员需要与顾客进行交流,解答顾客的咨询,因此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2、要考取医药商品购销员证书,首先要知道初级工的准入条件:年满18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且需有至少2年的相关行业经验。中级工和高级工则分别需要满足不同年限的要求,包括取得初级工证书后的工作年限,或是相关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如果你对报考流程、资格审核或证书查询有任何疑问,随时可以私信交流。
3、一)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二)药品销售人员必须是与劳动部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合法聘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企业营销工作。
4、医药营销师应该具备两方面能力:一方面应该对医药基础知识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如药理、药剂、药分、中药的一般知识,同时还应具备医药营销方面较全面的行业法律法规的知识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医药营销师更应该了解市场,具有市场分析及营销能力,两者缺一不可。
5、职业性: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资格证明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医药商品购销员是指从事药品采购、销售及咨询服务的人员。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初级(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不管是做药品批发还是做药品零售,不管是销售处方药还是销售非处方药,都必须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还有其他的什么《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2、一般自己带点药,就需要药品购销员资格证书就行了,因为其他药品的东西都由厂家提供,OTC好不好做,怎么做,这个问题估计没人能三两句话说清楚的。
3、你是生产还是经营?无论生产还是经营都需要经过批准的,生产的话,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批件、营业执照和GMP才可以,如果只是经营的话,而你不是药店而只是百货商店之类的话,那么,需要工商部门的批准,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有这乙类OTC的经营权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都需要经过特种资质备案。精神药品:如安定类、抗焦虑类、抗抑郁类等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也需要进行特种资质备案。放射性药品:包括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制剂等。
需要。医院药品首营需要备案。根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在首次经营药品时,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备案许可是指在我国药品管理体系中,对于上市申报的药品,需要进行备案审批的一个过程。备案审批主要是对于药品品种、制剂、规格、包装、说明书等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备案许可是药品上市前的一个重要步骤,只有获得了备案许可,药品才可以正式在市场销售。
药品备案需要药品生产企业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药监局的要求进行备案。企业需要提供药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药品说明书、标签、质量控制文件等相关资料。药监局审核通过后,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注册等相关手续。
需要。药品的有效期由药品生产厂商以药品稳定性试验数据确定,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后,才能在药品的包装、标签上予以标注,是药品的重要标识之一。《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使用过期药品。
购买药物合同需要备案。每个药品经营企业都应该到当地药监部门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备案。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即记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