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为了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该通知以国食药监械〔2012〕153号文件形式发布,旨在规范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流程,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医保飞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对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药招告敏标采购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医(药)师、参保人员等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是一种特殊的检查方式。飞行检查,顾名思义,是指一种不预先通知、突击式的检查形式。这种检查方法通常应用于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医疗、食品安全以及各类行业监管等。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被检查对象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能够真实反映其日常运营状态和管理水平。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规定》主要分为五个方面:目的和依据。为适应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的新形势,加大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保证药品生产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规定》。检查性质和范围。
第二条 药品GMP飞行检查是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随时对药品生产企业所实施的现场检查。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实施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主要针对涉嫌违反药品GMP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生产企业。
飞行检查其实就是突击检查,具有很强的保密性、高效性。尤其是针对举报实施的检查,与以往事先通知被检查企业的跟踪检查相比飞行检查是一种破除地方保护、揭露并打击行业潜规则、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的强有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