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讲,就是委托方将货物以一定的折扣卖给受托方,受托方再进行出售。就比如之前的药品公司,在两票制推行之前,大部分药品公司都不是直接将药品卖给医院的,而是以一定的折扣(这个折扣可能低至一折)卖给经销商,经销商再高价卖给医院。
因为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所以对委托方来说还属于自己的资产,通过“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对于受托方来说,不属于自己的资产,通过“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委托代销但尚未销售产品属于委托方存货,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成本,仍属于企业存货。来料加工部分原材料,属于代为加工,制造,属于委托方存货,但是在加工过程中受托方付出的人力、物等附加的成本属于受托方存货。
以“法定所有权”为标准,对于委托方来讲,委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委托代销商品自然属于委托方的存货。(2)在老制度下,受托代销商品是不属于企业存货的。但这样不利于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的管理,于是将受托代销商品记入存货,同是将相同金额的代销商品款记入负债。
营范围的限制一样,法律规范也明确规定药品销售人员不能再同时为另外的药品厂家代理销售药品,进行药品购销活动。
自然人可以代理。首先你得满足推广公司所提出的要求,比如让你一个月拿20件货,或者20W货款的活。这样的要求你能满足了,其他问题不大。水很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一是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办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办人为社会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答案】:C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答案】:E 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法律分析: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针对未经批准的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受到处罚。第五十四款列举了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包括未按规范操作、未通过认证而生产等。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1、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十一条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2、需要。购销药品的,没有规定一定要签订购销合同,但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可以作为合同使用。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3、药盒上一般是不会对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介绍的,药盒上主要介绍的是药物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等。
4、药品包装上写某企业监制,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
5、包盒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记: 产品名称规格及内有物品名称 ,用YY0446种给出的图形符号或相应的文字说明表明产品无菌 、生产批号或日期 、失效年月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 。包装内应放置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
6、第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