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3、具体指的是各级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住建局(建筑施工领域)、交通局(运输、运营)、质监局(特种设备)等若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