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00人以上的行业,包括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些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5%比例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人数少于7人,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在安全管理层面,对于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执行特定的安全工程师配置比例。具体而言,上述单位需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5%比例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而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不足7人,则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对于从业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比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拥有500名员工,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按照15%的比例,企业需配备至少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4、在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例如,一个拥有500名员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50人,按照15%的比例计算,企业至少需要配备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5、在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00人以上的高风险行业,如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及危险物品生产与经营单位,需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例如,一家拥有500名员工的建筑公司,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50人,依据15%的比例,至少需要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6、法律依据:《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法律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在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提供服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法律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 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 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委托咨询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题主是否想询问“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地保证安全生产,委托机构是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委托机构可以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保证安全生产。
6、当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管理服务时,尽管有了外部的帮助,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 法律明确指出,无论是否委托外部机构,生产经营单位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单位必须确保所有的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并对所有安全生产活动负责。
首先,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还有员工超过三百人的其他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于其他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而言,若其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则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反之,若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则无需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确保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通常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准备申请资料: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线情况、拟生产药品种类、剂型和工艺等资料。 现场检查:提交申请资料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 领取许可证:通过检查后,申请方将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
2、**现场验收**:提交申请资料后,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验收。 **领取许可证**:通过验收后,即可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所需申请材料详尽,包含: **申请表**: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企业信息**:企业名称、生产线、拟生产品种等。 **营业执照**:企业需提供的必要文件。
3、B代表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4、办理流程 江苏省内的企业,需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需要先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上传资料,药监部门进行资料初审,然后技术审评,派出专家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上报审批审查确认,通过以后再发证。核发B证特殊程序和要求 委托双方均为江苏省的情形。
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批准文号拥有者)自身不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而是将药品生产活动委托给具备相应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B证企业和药品生产的企业不同,B证企业只负责药品的上市放行。申请药品B证需要提交以下主要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6、申请药品B证的材料:申请药品B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 营业执照复印件(MAH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会自行查询)。- 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相互关系以及部门负责人。
1、综上所述,企业设置安全员不仅符合法律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置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必须要有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安全员的人数和配置需要根据公司的规模、员工总数以及公司所在的行业类型来确定。例如,在化工行业中,如果公司员工总数在50人到100人之间,需要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而当员工人数超过100人时,则需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这不仅是对员工安全负责的表现,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5、针对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的小型企业,法律规定应当至少设置1名安全员。如果职工人数超过50人,那么每增加50人,就需要增加1名安全员,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覆盖。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以及使用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安全员的配置标准会更为严格,以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