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转让生产某药品的技术的简单介绍
发布时间:2024-12-25 浏览次数:41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易错题集(二)

1、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172次 ,正确率55% ,易错项为A,B 。 参考解析:(1)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故A正确。

2、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易错题集(一)第一章 药品安全与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及期满前再次注册的时限分别为()A.3年,6个月 B.3年,3个月 C.5年,6个月 D.5年,3个月 参考答案:B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270次 ,正确率99% ,易错项为B,A 。

3、【导读】相信各位转考生都知道执业药师考试总共考四个考试科目,分别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以及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都是以客观题的考察方式出现。

4、执业药师栏目我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检测题与答案,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5、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每日冲刺 (一)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将库存老批号中药降糖药重新加工成新批号产品出厂销售,货值金额10万元。截止到案发,尚未造成危害。

6、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题目有哪些呢br执业药师一般来说指的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经过了注册,同时可以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与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对药品管理法的认识

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众多,加上检验项目因品种差异而不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情况也千差万别,应当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把握。当条件成熟时,应当形成全国性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论断药品等。

首先,我国药品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法律法规体系。这包括《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这些法规明确了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药品管理是由药品研究开发、药品生产、药品流通、药品使用四大分系统构成的系统。该系统具有较为显著的分系统目标趋同性,无论各国的认识存在哪些差异,在对本国药品的管理实践中都把安全性和有效性放到了首位。

药品质量标准的确定是以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这个根本宗旨和指导思想制定的。

新药如何转让

1、第一步:新药证书(正本)拥有单位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新药证书(副本)的报告。 新药证书(正本胶印件)、新药生产证书批件胶印件、质量标准、说明书。 受让单位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GW证书(复印件)、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原件副本)。

2、受让的药品生产企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生产的,新药证书持有者可以持该受让方放弃生产该药品的合同或者有关证明文件,将新药技术再转让一次。原受让方已就该新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接受新药技术转让的企业不得将该技术再次转让。

3、新药技术的转让方应当是新药证书的持有者。转让方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新药技术转让时,应当同时提出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新药技术转让应当一次性转让给一个药品生产企业。接受新药技术转让的企业不得将该新药技术再次转让。

4、新药技术转让必须在新药试行质量标准转正后方可进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科研单位,在新药标准试行期内可以申请转让。新药证书(正本)拥有者在转让时,必须将全部技术及资料无保留地转移给受让单位,并保证受让单位能够独立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三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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