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性文件和见证性文件。法规性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新版GSP第三十一条规定 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符合企业实际。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要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和记录。 质量方针:质量方针是企业对质量的总体追求和承诺,为企业的质量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方向。例如,某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方针可能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持续提升顾客满意度”。
记录是用以表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记录文件,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陈列、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1质量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制度和职责的编制、审核和记录的审批。
基本概念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一套针对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标准。它涵盖了药品采购、储存、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详细内容 药品采购:包括供应商审计、药品入库验收等,确保药品来源的合法性与质量可靠性。
药品经营企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外,还应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
GSP的全称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我国针对药品流通领域制定的一套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其核心目标是确保药品在流通环节中的质量稳定和安全有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GSP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避免药品质量问题的关键要素,确保了药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GSP的基本含义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直译为良好的供应规范。
GSP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具体标准与准则。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药品在流通环节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代表着“Good Supply Practice”的美好供应实践。在中国,这一规范构成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维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GSP的实施,具体涉及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及配送等多个关键环节,并设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操作标准。
药品GSP,全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针对药品流通领域中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准则。GSP主要关注的是药品从供应商到消费者的整个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在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中符合严格的卫生、安全和有效性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而制定的法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药品在流通和使用环节中的质量与安全,保障公众用药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指导原则。这些管理办法涉及药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以及使用等多个环节,并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来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第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
国家市监总局于2023年9月27日公布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全面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包括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药品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监管、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公布日期是2012年11月6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5-07-01起施行。仓库及环境要求 企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这一法规于2012年11月6日通过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是药品经营领域的关键指南,旨在确保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和安全。卫生部的部长陈竺在2013年1月22日发布了此规范,标志着药品经营行业进入了一个更为规范、严格的新阶段。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第四十二条规定,记录及凭证至少保存5年。疫苗、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据此,GSP的记录一般保存5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