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包括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2、法律分析: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分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其中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
3、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是指,国家药监局根据申报企业的生产规模、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情况审查后,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工艺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估,最终核发许可证,许可企业具备生产、销售一定种类的药品的资格。药品生产许可证是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必须取得的证照。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得知,要先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资格,才能从事药品生产,也就是说,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药品批文应当依次进行。
肯定是先有生产许可证,然后药品注册,然后GMP认证。得有生产品种才能进行GMP认证。但是药品注册后要报批上市,必须得在GMP认证之后,因为药监局的人要现场检查。
先弄个《药品生产许可证》,再把生产批件弄下来,最后才申请GMP证书。
申办人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必须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发给药品生产证明文件(即药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药品。申请注册一个药品的程序非常复杂,这里不能详细说明了。
首先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GMP认证。当然如果是找人生产,就只需要药品生产批文就可以了。其它的就不用了。自己来生产的话,还要按下面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