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售药店对“四类药品”未实名登记、未及时上报信息,或者向有发热症状人员销售“四类药品”的,属于违反《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6条、第44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2、四类药品登记信息采集上传不及时、不完整被责令立即整改。零售药店对四类药品未实名登记、未及时上报信息,或者向有发热症状人员销售四类药品的,属于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销售医用外科口罩没有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
4、若是个人,不上传不可购买;若为企业,门店会责令限期整改。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销售实名登记,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类药品,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
1、十条新规之后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如下:存在问题:人民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亟须进一步提高。
2、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含“麻”药提炼毒品,日前国家食药监局下发通知,公众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买药,且每人每次限购两盒。新规实施一周发现,虽然实名制执行情况较好,但也有“漏网之鱼”。大多数市民对新规表示理解,但也担心药店会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3、第二种情况就是产品有质量问题,不愿意要了,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商品破损或残缺或本身质量问题; 第三种情况是商品外包装、配件、吊牌完整;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4、新规规定刷医保卡买药需带身份证,个人觉得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医保卡被其他不相关的人使用,可以很好的保护我们的财产不被他人冒用。
5、药品质量安全 重于泰山 GSP新规 强效推行 长久以来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药品温湿度控 制等涉及百姓用药安全的问题一直是困扰行业和监管部门的一大难题。 科学数据表明,不按温湿度要求存放的药品,温度每升高10°C,药品中各类成分化学反应速度增加3-5倍,中药材、中药饮片将生虫、发霉变质。
1、广东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等四类药,无需实名登记,当地疫情首先是对发烧人群严格管控,其次是对一些密接者进行追溯隔离观察,再者就是对重要的场所进行消杀,还有就是管控居民的外出情况,另外就是对社区进行精细化管理。
2、因为感染上了新冠病毒之后,大家会出现发烧咳嗽等各种各样的症状,为了能够尽快的排查出感染新冠病毒的人群,所以说在某一个地区爆发了疫情之后,就会禁止各大医院或者是药店售卖退烧药,止咳药。
3、实名登记退热药品的购买者,清楚的知道购买者的信息。
4、本次方案新增药品监测要求,一方面规范了地方应对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另一方面可避免对药店四类药销售采取一刀切(比如,发现阳性病例后就立刻采取禁售停售措施)。
1、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济南市目前药店已经全面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这四类药品包含退热药、止咳的药、抗菌药以及抗病毒的药。这其中包含一些常见的消炎药及止咳糖浆等,都是无法再次销售了。
2、在近期的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表示,全市的药店已经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这四类药品指的是: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药品。
3、截止到目前,济南已经提出了四类药物暂停销售,第一类药物指的是帮助人们减少体温的退烧药,第二类药物指的是减少人们咳嗽频率的止咳药,第三类药物和第四类药物分别指的是抗病毒类型的药品和抗细菌类型的药物。
4、总的来说,与感冒相关的四类药物暂停销售,相关部门正在加大查处力度和管理力度,保证每一位居民的身体健康。除此之外,济南各大小区还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大幅减少居民感染病毒却不自知的状况,控制传播途径和传染源,锁定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
1、如果济南药店违反相关规定出售四类药物,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相关药店的责任。疫情期间,大部分城市都会提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方案,尤其是严格控制药物销售,从而使人们尽快地完成核酸检测和治疗。济南作为山东省省会城市,自然会严格控制药品出售,尤其是疫情期间。
2、法律分析:个体药店销售违禁药品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根据贩卖违禁药品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的不同,所给予的量刑标准也是不同的。
3、法律主观: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属于犯罪行为。
4、疫情期间违规销售退烧药品的零售药店进行行政处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全市零售药店线上线下暂停销售四大类药品的通告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根据市疫情防控办要求,自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是在对成都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药店内正在销售的“瑞舒伐他汀钙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缬沙坦胶囊(代文)等药品不能提供上家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等。
因为感染上了新冠病毒之后,大家会出现发烧咳嗽等各种各样的症状,为了能够尽快的排查出感染新冠病毒的人群,所以说在某一个地区爆发了疫情之后,就会禁止各大医院或者是药店售卖退烧药,止咳药。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嘉善、海宁、平湖、港区、海盐。记者从嘉兴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目前,我市的嘉善、海宁、平湖、港区、海盐均已实施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管控措施。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